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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乐飞生物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辅助生产车间及仓库项目(EPC模式)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河南-郑州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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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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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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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乐县乐飞生物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辅助生产车间及仓库项目(EPC模式)
投资项目代码**-**(略)-**
项目编号E(略)**A**招标人(略)
交易分类工程建设-房建市政行政监管单位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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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来源: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略) **:**
    南乐县乐飞生物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辅助生产车间及仓库项目(EPC模式)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南乐县乐飞生物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辅助生产车间及仓库项目(EPC模式);

    2、招标编号:WDHNPY-(略)

    二、原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三、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现变更为:“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9、其他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变更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9、其他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变更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现变更为:“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其他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变更为:“2、其他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凡是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联合体牵头人资格内容,均以更正后的资格要求为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项目有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四、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五、联系方式:

    (略)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路泽昂

    电 话:(略)

    监督机构: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略)-(略)

    地 址: (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相关标段及附件
    南乐县乐飞生物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辅助生产车间及仓库项目(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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