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保障住院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医疗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财务〔**〕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部分病种住院预交金的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职工医保预交金情况
二、居民医保预交金情况
三、说明:
1、以上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是我院结合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医保政策、参保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测算后而确定,自**年6月**日起执行,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未公示的病种可参照执行)。
2、住院预交金是指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按本院规定预先交纳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于不同“手术或操作”可能会导致金额大幅度变动,需要补交预交金情况,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3、对于暂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按自费患者收取住院预交金,待确认医保身份后可持缴费票据按正常手续办理。
4、以上内容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如有疑问请拨打监督咨询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