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略):
你公司关于向天津滨(略)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略)将产生的废电容器(**-**-**)3.0吨,转移至天津滨(略)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天(略)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年**月8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年7月7日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