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年7月8日对郑州市中心医院耳甲迷走神经刺激器等4种设备采购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成交供应商 |
1 | 耳甲迷走神经刺激器 | (略) |
2 | 自动染片机 | (略) |
4 | 激光口腔治疗仪 | (略) |
公示时间:**年7月**日——**年7月**日,公示期内,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随质疑函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函接受日期为受理时间。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