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羊山、淮滨院区污水消毒处理服务及消毒药剂采购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磋商小组客观分评分分值不一致,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于**年7月**日组织了原磋商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详见“附件 评审资料”。 |
| 3、更正日期:(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各供应商对结果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信阳市中心医院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羊山、淮滨院区污水消毒处理服务及消毒药剂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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