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日** 时至**年8月**日**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二七区连云路**号4号楼**层**号【不动产权证号:豫(**)郑州市不动产权第**】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二七区连云路**号4号楼**层**号【不动产权证号:豫(**)郑州市不动产权第**】房产。
第二条 拍卖标的信息披露:
1、拍卖对象名称
二七区连云路** 号4 号楼** 层** 号房地产。
2、拍卖对象范围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 号4号楼**层**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及其合理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成套住宅用途房地产(含相关权益),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 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和债权债务等。
3、拍卖对象区位状况
拍卖对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橄榄城伍号院小区。
拍卖对象区位状况包含位置状况(坐落、方位、与重要场所的距离、临街状况、 楼层、朝向)、交通状况(道路、公共交通、可利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状况(自然环境、 人文环境、小区环境)等因素。
1 、位置状况
坐落:拍卖对象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号4 号楼**层** 号。方位: 郑州市二七区。与重要场所的距离:距离二七区政府约4.5公里。临街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小区整体两面临街,南临南屏路、东临连云路。楼层:总层数**层(地上),拍卖对象位于第**层。朝向:南。
2、交通状况
道路:拍卖对象所在区域有南三环、紫荆山南路、京广快速路、连云路、漓江路等,各条道路纵横交错交织成网,道路通达度高。公共交通:有S**路、**路、G**路、**路等公交线路从附近经过。可利用的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拍卖对象所在区域交通较好。交通管制:无。停车方便程度:拍卖对象周围停车较方便。
3、外部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暖气)。公共服务设施:教学资源有格林堡国际幼儿园、二七区漓江路小学、郑州市八十二中南校区等;医疗机构有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等;商业有漓江路农贸市场、橄榄城乐享茂等;金融网点有郑州银行、交通银行等。
4、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附近有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无废水、废气等污染。人文环境:所在地区居民素质较高,声誉较好,治安状况较好。小区环境:小区有绿化,环境良好。
4、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 号4 号楼** 层** 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豫(**)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 号。
5、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实物状况分为土地实物状况描述和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两部分。其中土地实物状况描述包含名称、用途、面积、四至、形状、地形地势、宗地内开发程度、地质、基础设施完备度、土地使用期限等因素;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包含名称、规模、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成年份(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建筑功能、外观、设施设备、房屋维护状况、物业管理等因素。
土地实物状况:
1、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号4号楼**层**号
2、用途:未提供土地权属登记等资料
3、面积:未提供土地权属登记等资料
4、四至:南临南屏路、东临连云路、西临二七区漓江路小学及康桥美棠、北临亚新橄榄城新公馆
5、形状:较规则
6、地形地势:地势平坦,与相邻土地无明显高低落差
7、宗地内开发程度:宗地内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暖气及场地平整)
8、地质:地基承载力较高,地质条件较好
9、基础设施完备度:宗地外部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暖气)
**、土地使用期限:未提供土地权属登记等资料
建筑物实物状况
1、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连云路**号4号楼**层**号
2、规模:拍卖对象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用途:成套住宅
4、建筑面积:**.**平方米
5、层数:建筑物总层数**层(地上),拍卖对象位于第**层
6、建成年代(新旧程度):**年建成,整体维护状况较好
7、装饰装修:门窗:入户为防盗门,室内木包门及门套,彩钢窗,客厅、餐厅、卧室地面地板砖,墙面贴壁纸,厨房、卫生间地面贴防滑地板砖,墙面贴瓷片
8、空间布局:两梯四户,拍卖对象为西南户,户型为2室2厅1厨1卫
9、建筑功能:住宅
**、外观:外墙部分瓷砖、部分涂料
**、设施设备:水、电、通讯、电梯、天然气、暖气等
**、房屋维护状况:现场勘查,整栋地基无明显沉降,外墙部分瓷砖、部分涂料,维护状况较好,整体质量较好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良好
以上拍品具体详细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实地了解。拍卖财产由所在商场统一规划分割,买受人在购买所拍卖房产后,续自行测绘、分割所购买财产。
不动产重点披露:权属瑕疵(现状拍卖);财产现状(部分未腾空);抵押权信息(有抵押);共有人情况(无)。
竞买人如仍有疑问,可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第三条 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第四条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
1.不动产拍卖:是否纳入限购政策范围,如纳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执行。
第五条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8月**日止接受咨询。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年8月**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十条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二条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先垫后退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5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本院不再负责从拍卖款中支付该税款)。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以及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w.(略).a**dqe.**.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
第十六条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成交后5日内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政通路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八条 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 (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