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工商智能审批一体机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无人审批自助设备采购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个体登记智能自动审批系统设备需要具有个体户自助申报、智能审批、营业执照自助领发打印等功能,该功能必须依托于河南省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该设备需要有打印营业执照功能,该功能必须依托于河南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目前仅有河南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具有营业执照打印功能和模块)。
目前河南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均由河(略)研发。个体登记智能自动(略)基于河南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而研发的集软硬件设备为一体的系统集成,能够实现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河南省工商局)两大系统的无缝对接。如果该设备不能实现与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河南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的无缝衔接,将不能实现个体户登记自助服务功能。其来源唯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略)
2.地址:(略)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刘鑫 | 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高级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刘志英 | 安阳市中医药学校附属医院 | 高级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王陈重 | 安阳市工信发展中心 | 高级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年1月3日**时**分至**年1月9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年1月3日**时**分至**年1月9日**时**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安阳市(略)、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殷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利用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殷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阳市(略)
地址:(略)(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财务部咨询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