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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X)报送的由武汉(略)编制的《河南洛阳黄河-安仁**千伏线路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河南洛阳黄河-安仁**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新建**kV输电线路**.**km,拆除**kV线路5.**km,拆除杆塔**基,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洛阳市孟津区。
(一)黄河-安仁**kV线路增容工程
1.原**kV黄安线拆除工程
拆除原**kV黄安线N3~N**号**基塔及黄河**kV变电站出线间隔~N**号塔导线5.**km,新建N3~N**号**基塔,在原N**号塔大号侧沿原路径新建一基耐张塔对原**kV黄安线进行锚固,保留本次新建锚固塔~原黄安线路N**(吉安**)号之间的线路。
2.新建黄河-安仁**kV线路
新建线路起于**kV黄河变北数第三出线间隔,止于原**kV霞安Ⅱ回线路N**号钢管杆,新建线路路径长**.3km,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与已建**kV黄勋线同塔)0.**km,单回架空线路**.**km。黄河**kV变电站出线间隔~N3号塔段导线为2×JNRLH1S/EST-**/**型铝合金绞线,N3号~**kV霞安Ⅱ回线路N**号钢管杆塔段导线为2×JL3/G1A-**/** 型钢芯铝绞线。
(二)**kV霞安Ⅱ回线与原**kV黄安线跳通线路工程
1.**kV霞安Ⅱ回线拆除工程
拆除**kV霞安Ⅱ回线N**号~N**号塔导线0.1km。
2.**kV霞安Ⅱ回线与原**kV黄安线跳通线路工程
**kV霞安Ⅱ回自N**号塔大号侧与原黄安线路N**(吉安**)号跳通改接,新建线路路径长0.**km,新建杆塔1基,单回路架空架设,导线型号2×JL3/G1A-**/**。
(三)安仁**kV变电站间隔调整工程
安仁**kV变电站将原霞安Ⅱ线间隔内导线更换为2×JL/G1A-**/**,**kV黄安线间隔、**kVⅡ霞安线间隔对应调整,不新增出线间隔。
工程计划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环保投资占比1.**%。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防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线路与公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确保足够净空距离;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废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妥善处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济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年7月**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济源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