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5-7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5月7日-**年5月**日(7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大厅) | |||
传真:(略) | |||
通讯地址:(略) | |||
邮编:**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1(略)东区分公司年产2万吨RDF颗粒棒及1万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批复 | 鄢环建审〔**〕7号 | **-5-7 |
2 | 2(略)年产**吨锡粉、**吨铜合金、3万吨铝合金材料压延加工建设项目批复 | 鄢环建审〔**〕8号 | **-5-7 |
3 | (略)交通安全设施智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批复 | 鄢环建审〔**〕9号 | **-5-7 |
4 | (略)年产**亿只医用无菌PE手套建设项目批复 | 鄢环建审〔**〕**号 | **-5-7 |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略)东区分公司年产2万吨RDF颗粒棒及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略)年产**吨锡粉、**吨铜合金、3万吨铝合金材料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