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其**年红山乡西部生态绿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年红山乡西部生态绿化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西采(**)**号/GMGG**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西采(**)**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工程类:主要建设内容、工期等。
主要建设内容:樱桃大道沿线、徐坑、王村沟、樱桃沟三个村及樱桃沟景区周边景观绿化施工。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本次招标于**年2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次)。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略):**年2月**日上午9:**
评标地点:(略)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孔秋香、刘凡祥、刘继宗、陈雅美、王道磙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略):河南(略)
联系地址:(略)
八、中标金额:
中标金额:(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公示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十、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十一、各投标人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提交人须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日内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未收到书面异议,采购单位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于2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发放中标通知书首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略):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略):(略)
十五、联系人:(略)
十六、联系电话:(略)-(略)
十七、联系地址:(略)
十四、附: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人民政府**年红山乡西部生态绿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略)
**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