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河南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中标结果>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523环罚决字〔2025〕15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523环罚决字〔2025〕15号

中标结果 河南-安阳 2025-07-29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5-07-29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中标结果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EA0C

地址:(略)(任固三街)

法定代表人:冯青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年3月7日至**年3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委办[**]4号),我市于**年3月5日**时启动重污染(略)((略)**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你单位橙色预警期间管控要求为: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执法人员**年3月7日**时对你公司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场调阅你单位调度室内监控视频及出货单发现:你单位**年3月7日**时**分商砼生产线正在生产,车牌号为冀DP**商砼车出料,累计方量为**.**m3。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相关车辆视频,照片,出货单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复印件等。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年4月**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环责改字〔**〕6号),责令你单位在橙色预警期间,立即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年4月**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告字〔**〕**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的规定。

依据《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安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内容:1次,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1,1,3,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x[(3/5)2+(**+**+**+**+**+**+**+**)/(**x8)]x**%最终裁量金额:**。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略))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至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略)**;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5月**日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6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