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略)金祥商混年产**万立方米商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金祥商混年产**万立方米商砼改建项目 | **.4.**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略)(环评股)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