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WXZB**-**-**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略)9时**分(北京时间)
二、变更事项及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中的:
“四、价格和结算方式:
1.乙方修理车辆费用的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甲方对修理后车辆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车辆修理明细定期结算付款,结算金额为服务内容总价款的XX%。
2.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每季度实际需求量与供应商单独结算,即完成季度内全部服务内容后季度末支付服务内容总价款的 ** %。”
变更为:
“四、价格和结算方式:
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每季度实际需求量与供应商单独结算,即完成季度内全部服务内容后季度末支付服务内容总价款的**%。”;
(二)、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二、投标报价表格~2、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
“注:价格部分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车辆维修项目单价与投标总报价综合费率进行计算填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变更为:
“注:1、价格部分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车辆维修项目单价与投标总报价综合费率进行计算填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内容为常用车辆维修内容,实际维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内容,价格均须按照总报价综合费率折扣后计算。”;
(三)、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表格下方增加如下内容:“注:以上内容为常用车辆维修内容,实际维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内容。”;
(四)、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9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电子邮箱:(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电子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发布人:河(略)
发布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