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五宗地部分房产(海关大楼、服务楼、报关大厅、卡口、海关查验罚没库、检验检疫罚没库)消防整改(二次)
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年7月4日**时**分。
现变更为:
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年7月**日**时**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注:招标文件内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上述变更,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另本项目已发布新的澄清文件,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下载。
3、原招标文件“招标人电话:(略).**-(略)”、“监督部门电话:(略)-(略)”现变更为:“(略)”。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新郑综(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A座**室
联 系 人:谢静文、张振琦
电 话:(略)
监督部门:郑(略)
地址:(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