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嵩县中医康养综合体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略)-**
2、招标编号:嵩县工施招标(**)**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综合标评分参数”中:企业信用评审标准为“方法二:某有效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为Ln(n为从1到n的自然数,示例:L1、L2........Ln),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得分Li=6+(Ln-**)/**。”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综合标评分参数”中:拟派项目经理信用评审标准为“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市场个人信用评价分值为Wn(n为从1到n的自然数,示例:W1、W2........Wn),其中最高值为WMAX,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得分:Wi=5×Wn/WMAX。”
更正为: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综合标评分参数”中:企业信用评审标准更正为“按满分计算。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号)废止后有关通知,在新的信用管理制度公布实施前,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时,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分值,暂按满分计算。”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3)综合标评分参数”中:拟派项目经理信用评审标准更正为“按满分计算。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号)废止后有关通知,在新的信用管理制度公布实施前,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时,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分值,暂按满分计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请各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答疑文件"中,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本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商先生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郑东)心怡路商鼎路台商大厦**层**号
联 系 人:王凯夫
电 话:(略)
监管部门: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