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上蔡县民政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略)
联合体成员(全称):广(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蔡县殡仪馆及公墓新建附属设施项目二期(EPC)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上蔡县殡仪馆及公墓新建附属设施项目二期(EPC)
2.工程地点:(略)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1、工程设计(含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等;2、工程施工:建设公益性墓穴**个,新建公墓入口道路及公墓道路、绿化带、配套建设公墓停车场,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包含设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设计费用: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1.**%【约(略)】;
工程费用: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优惠)【约(略)元】。
2.合同价格形式:费率。
承包人项目经理:信月华 证书编号 豫
设计项目负责人:原树宾 证书编号 (略)**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上蔡县民政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当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联合体牵头人执两份,联合体成员执两份。
发包人:上蔡县民政局(签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略)(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电话:(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蔡县西大街支行
账 号: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广(略)(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略):/
开户银行: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