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瀍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定期存款结果公告
(略)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委托,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瀍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的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瀍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存款 ZY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主要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号),按照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瀍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银行。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
四、评审日期及地点:(略) 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上阳路交叉口名门万象写字楼**会议室
五、评审小组名单:李斌、(组长)、王纳新、屈淑芳(业主代表)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
一标段
成交单位:(略)洛阳分行
成交利率:百分之壹点陆(1.**%)
服务期(存款期):一年期定期存款
总得分:**.**分
二标段
成交单位:(略)
成交利率:百分之壹点陆(1.**%)
服务期(存款期):一年期定期存款
总得分:**.**分
七、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
十一、1.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略) 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
地 址:(略)
联系人和电话:(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略):(略)
地址:(略)
联系人和电话:(略) (略) (略)
(略)
**年7月**日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