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虞城县刘店乡袁庄村帮扶车间建设项目
废标公告
(略)受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虞城县刘店乡袁庄村帮扶车间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年虞城县刘店乡袁庄村帮扶车间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虞财采竞-**-**
3、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7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年7月**日
2、谈判地点:(略)
3、谈判小组名单:卢永杰(采购人代表)、赵琳琳、黄帅华
四、谈判结果:
本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略),(略);其余四家:(略) ,(略),(略),(略)未提交最终报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故本项目废标。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本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略),(略);其余四家:(略) ,(略),(略),(略)未提交最终报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故本项目废标。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东区)**号楼3层**室
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略)
**年7月**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4e4a**f-bbf9-4d4b-a3c7-**f**c**ae1&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