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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产权证号:(2015)09900000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许昌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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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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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产权证号:(**)0(略)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9月6日上午**时至**年9月7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芙蓉大道与永兴东路交汇处南侧的信诺投资大厦4--**层项目(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许市国用(**)第0(略)号。以上信息摘自:豫立亚(资)鉴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元

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2.特别说明及瑕疵:

(1)标的评估结果以毛坯状态为前提,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财产范围包括商业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应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市场价值,不包含室内动产及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利价值。

(2)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为新疆(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他项权证号为豫(**)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3)拍卖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由于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5)该拍卖标的属于未完工在建工程,所在层为4至**层,框剪结构,建设工程主体的竣工、验收资料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存,可交付买受人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手续。已知该拍卖标的于**年**月9日、(略)、**年**月,(略)(发包人)(略)(承包人)签订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地点:(略),合同施工内容如下:

A:土建装饰施工范围:墙面粉刷、楼地面地坪和罩白、地下室坪砼、屋面保温、屋面防水层和屋面砖、室内防水和屋面工程、楼梯栏杆、卫生间和楼内公共部分装饰。

B:水电安装施工范围:室内排水、管井给水、室内强弱电箱、压力排水、进户主线、室内强弱电桥架安装、室内灯具、地下室灯具、地下室桥架。

C: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范围;消防报警直线、消火栓、主支管、主楼喷淋主管、地下室消防主支管、消防报警、通风管道。

合同目前尚未履行完毕,上述所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鉴于上述原施工单位对拍卖标的熟悉程度、工程施工洽谈、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团队施工能力、工程图纸等因素,买受人竞得该在建工程后可以考虑由原承包方继续施工。

(6)目前该拍卖标的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立项批复等;(略)已于**年**月9日缴纳土地出让金(略)元,用地项目名称FD**--**,用地批文编号:许政土综供(**)**号。

(7)特别提示:(信诺投资大厦裙楼南侧自轴线2-A以南第一层及2-A以北第一层)依据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豫**执恢**号之一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执复**号过户的裁定已交付至牛长贵名下,(信诺投资大厦裙楼南侧自轴线2-A以南第二层及2-A以南第三层于**年**月3日拍卖后由许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豫**执**号之一执行裁定抵偿并交付给牛长贵。

(8)该标的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以上情况,拍卖该在建工程,需要解除土地查封、在建工程抵押注销并扣除牛长贵实际占有部分(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牛长贵占有的在建工程建成不动产后会分摊一部分土地),将该宗地和地面建筑物一并拍卖后,新受让人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包含牛长贵占有的在建工程及土地),再变更所有的建设手续,达到竣工条件后,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9)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二、本院已通知本案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人,未知优先购买权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相关事宜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该标的物座落地的购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等政策,由此产生的过户不能情形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年9月3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年9月3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年9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略)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账号:(略)**)。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备案手续。因该标的物为在建工程,暂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过户手续,该标的物符合登记条件后,买受人可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备案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在建工程备案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8月**日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

(略):(略)

张经理:(略)

淘宝技术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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