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聚客隆商城A0-**,A0-**出租公告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ZL(略)** |
|---|---|
| 项目名称 | (略)聚客隆商城A0-**,A0-**出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老城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 2.资产使用用途要求:限建材商户,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商铺的主体结构,不得利用承租商铺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若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多缴纳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资产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资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资产或拒付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