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武警营区工程施工项目(土建)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
5、评审日期:**年8月7日
二、项目概况、地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武警营区工程施工项目(土建),总建筑面积为:**.**㎡,包含1#配电房(建筑层数:一层;单跨跨度:7m;单体建筑面积:**.**㎡)、武警营房(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单跨跨度:7.8m;单体建筑面积:**.**㎡)、武警食堂(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单跨跨度8.7m;单体建筑面积:**.**㎡)、训练馆(地上一层;单跨跨度:7.5m;单体建筑面积:**.**㎡)及室外工程,框架结构,建筑高度最高**m,建设地点于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西环路与平煤铁路专用线东南侧,本工程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室外铺装、管网、绿化、海绵城市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工程地点:(略);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及招标人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5、工期:**日历天;
6、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三、评委评分情况: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2、各评委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四、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详见【附件四】
五、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平(略)
地址:(略) 2 号路南段
投标报价:(略).(略) 得分:**.**分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郭晓可 豫**(略)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李娜、施工员:郭艳威、施工员:方向、质量员:刘鹏威、质量员:李航、专职安全员:李鹏漫、专职安全员:桑晨源、标准员:董梦培、测量员:刘世鹏、材料员:孙劲鹏、机械员:孙继龙、取送样员:黄翌成、预算员:郭怡林、劳务员:朱欣歌、资料员:张学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李光明;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地址:(略)
投标报价:(略).(略) 得分:**.**分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赵彦会 豫(略)**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郑培勋、施工员:陈超凡、施工员:任景涛、质量员:谢永举、质量员 :盛小伟、专职安全员:郑少华、专职安全员:李存洋、材料员:刘晓安、资料员:李文贝、劳务员:华振兴、机械员:周晓磊、取送样员:杨耀辉、测量员:赵高昂、预算员:张景赛、标准员:彭志娜、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魏丽娟;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地址:(略)
投标报价:(略).(略) 得分:**.**分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王烁 豫(略)**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蒋国徽、专职安全员:雷春艳、施工员:于琨亮、质量员:李贺龙、安全员:焦夏柯、材料员:杨晓璐、资料员:曹江慧、标准员:雷玉霞、测量员:赵亚歌、机械员:郭月霞、见证取样员:张玉玺、造价(预算)员:卫晓雷、劳务员:贾秋永。
六、候选人投报业绩:【见附件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代理报酬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略)。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三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人: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F(略)0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年8月8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