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引进专利代理商项目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本公司于(略)发(略)引进专利代理商项目采购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原公告内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从(略)**时**分到(略)**时**分;
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
变更后内容: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基本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非法人组织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的,其责任承担方式应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从(略)**时**分顺延至(略)**时**分;
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年8月**日**时**分。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略)
**年**年**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