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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NZBLY-DY-**、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三院区污水站用消毒粉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5、评审日期:**年8月**日2、评审地点:(略)
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服务期 |
HNZBLY-DY-** |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三院区污水站用消毒粉采购 | (略)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二十里河办事处家居小镇信阳大别山青创中心电商小镇4号楼3楼**号 | 一年(每月按需供货或临时通知供货) |
质量要求 | 成交总价(元/kg) | 成交单价 | 备注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且满足采购人标准 | **.** | 消毒粉(单过硫酸氢钾)价格(略)/kg、优氯净(二氯异氰尿酸钠)价格(略)/kg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王燕萍、赵岩、孟科举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 **%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略)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的或不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略):张先生联系方式:(略)-(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刘女士 联系方式:(略).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监管部门联系人:(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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