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略)年生产2万套铝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略)年生产2万套铝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日-**年8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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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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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生产2万套铝木门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产业集聚区经四路东侧**号 |
(略) |
(略) |
总投资(略),年生产2万套铝木门 |
1.废气。本项目木龙骨/板材下料、砂光裁板及锯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涉PM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包覆、覆膜、涂胶、封边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去除效率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涉VOCs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和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平贴机、包覆机、锯、开槽机、砂光机、雕刻机、切割机、钻铣中心、折弯机、冷压机、自动压贴机以及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木材边角废料、板材废料、铝合金边角废料(含废铝屑)、废PUR胶桶、废硅酮胶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涂胶工序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封边工序废硅酮胶桶内衬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