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略)年生产**吨农产品包装耗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略)年生产**吨农产品包装耗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日-**年8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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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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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生产**吨农产品包装耗材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咸平大道东段南侧**号新开元院内8号 |
(略) |
(略) |
总投资(略),年生产**吨农产品包装耗材项目。 |
1.废气。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拉伸成型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污水经厂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循环冷却塔、空压机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桶沉渣、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