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年版),《(略)年产**件Ⅱ类卫生材料项目》(略)年产**台智能电动平车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年产**件Ⅱ类卫生材料项目 | 长垣市满村镇长垣北高速口向北**米路东 | (略) | (1)废气:注塑/挤出、包装封口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灭菌解析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资源化利用。 (3)噪声: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车间内设一个**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定期外售;设一个**m2的危废暂存间,环氧乙烷吸收液、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2 | (略)年产**台智能电动平车项目 | 长垣市华豫大道与纬十六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 | (略) | (1)废气:切割、焊接、打磨等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等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废气经各自收集后引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碘值不低于**mg/g)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料、除尘器收尘灰、废钢丸、废打磨片、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略)“环保窗口”;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略)年产**台智能电动平车项目.doc (略)年产**件Ⅱ类卫生材料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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