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取评审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LX-**-**
3、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金额(折扣率):**.**%;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承包合同按年度签订,甲方根据承包方年度服务质量及满意度决定是否续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
服务质量要求: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及安全相关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谢峥嵘,马千惠,乔颖辉(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外网网站》《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分。
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