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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H**-**、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嘉豫门院区、通衢院区、文仲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5、评审日期:(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本项目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嘉豫门院区、通衢院区、文仲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主要内容为医疗废物的定期运输和处置,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三、成交结果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嘉豫门院区、通衢院区、文仲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 | 洛阳市(略) | 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向阳村 | **.** | 元/年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标准 |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嘉豫门院区、通衢院区、文仲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项目 | 详见文件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详见文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杨诚谊(组长)、张涛、王轶(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计取。2、收费金额:共(略)。六、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地点:(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略):马女士联系方式:(略)-(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代女士联系方式:(略)-(略)3、监管部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监管部门联系人:(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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