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洛阳城景区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选聘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GDLY(**)**号
2、采购项目名称:隋唐洛阳城景区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8月**日
5、评审日期:**年8月**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隋唐洛阳城景区垃圾清运范围:应天门景区、天堂明堂景区、九洲池景区(含一期、二期)、紫微市集、景区所属停车场,(包含紫微市集及4号停车场卫生间清洁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GDLY(**)**号 | 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英才路2号7幢**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
1 | 隋唐洛阳城景区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 1年 | 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
黎小敏、詹秋灵、高博。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及发改价格【**】**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低于(略)的按**向成交人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略)。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4、监督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督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