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栾川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栾川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栾川竞磋-**-**
项目编号:栾川政采磋商(**)**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栾川政采磋商(**)**号-1 | 详见磋商文件 | (略)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号4层**号 | **.** | 元 | 评审总得分:**.**分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三、磋商小组名单:宗娜、柳晔、王振东。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豫招协[**]**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栾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略)
(略)
(略)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