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民权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民权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民权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ZCCK-SQ-**-**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控制价:(略)
二、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年8月**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年9月2日
2、磋商地点:(略)A3三单元一楼东
3、磋商小组名单:李兰英、张悟愚、赵乾坤(业主代表)
四、磋商结果
经民权县人民法院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人:(略)
中标价:(略); 大写:玖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注册地址:(略)
五、主要成交标的
服务类 |
名称:民权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民权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略);最终得分:**.**分。
2、投标单位:(略);最终得分:**.**分。
3、投标单位:(略);最终得分:**.** 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 (略)。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民权县人民法院
地 址:(略)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郑东)金水东路**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