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淇财磋商采购-**-**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淇县自然资源局淇县**年鲍庄村绿化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 ||||||||||||
| 因原成(略)(中标金额:(略))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顺延本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人“(略)”为成交供应商。 | ||||||||||||
| 3、更正日期:(略)**时**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代理服务收费金额:由成交人承担。收费金额:(略)。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 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代表的,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质疑事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 章并加盖公章;(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 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淇县自然资源局 | ||||||||||||
| 地址:(略)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略) | ||||||||||||
| 地址:(略)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 |
淇县自然资源局淇县2025年鲍庄村绿化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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