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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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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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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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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采购人:(略)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含两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如有)。

2.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1.1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审核相关材料,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进行律师见证;

2.1.2协助采购人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件,对法律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1.3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制定采购人章程、规章、制度;

2.1.4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2.1.5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为指定的人员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担任刑事辩护人;

2.1.6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的商务谈判及重大经济活动咨询、法律文件拟定审核和过程法律风险监控,提出法律意见;

2.1.7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相关会议,为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1.8应采购人要求,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对相关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略)章程》,出具意见;

2.1.9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的危机处置;

2.1.**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管理层、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2.1.**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常年法律服务。

2.2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如有):

根据采购人业务开展需求,针对特定主体或特定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提供满足国资交易和监管要求的尽职调查报告。

2.3服务周期:(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为二年,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选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选择续签合同。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前款2.1及2.2采购(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如有)工作。

2.5本次询比将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如有)进行统一评审,最终确定一家成交单位。确定成交单位后,我公司与成交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项下服务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如有)两部分组成,其中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开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和国有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含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和签字盖章页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1.3项目团队要求:拟选派项目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执业**年以上(以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时间为准),必须为事务所合伙人。项目团队人员均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自**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1.4信誉要求:

3.1.4.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询比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略)),“信用中国”((略))。【提供两项信息查询页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1.4.2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1.4.3自**年1月1日至今律所负责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出现相关违规违法行为,未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略)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加盖公章】。

3.1.5其他要求:

3.1.5.1在整个询比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与其响应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采购人可随时取消其询比或成交资格。

3.1.5.2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出具书面声明承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询比采购最高限价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含税),总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供应商须分别就两部分进行报价:

3.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固定采购内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含税),(略)/年(含税)。

3.2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为按需采购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含税)。

供应商的上述报价应已包含提供完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针对同一建设项目需多次尽调的,不再另行收费。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年9月**日**:**(北京时间)前,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略)。初步审核报名供应商条件。初审合格的,在收到报名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询比采购文件》;初审不合格的,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初审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询比评审人员将在询比评审会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询比。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日**:**(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姚桥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城际铁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及结果公示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河(略)》(http://(略)/)

《机电国际阳光招采平台》(http://(略)/)

《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https://(略)/)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略)

**年9月**日

附件:

询比采购项目报名表

(略):

我单位已(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询比范围、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确信已完全符合询比采购公告所列的资格要求,愿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询比,恪守信誉,并愿对本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名。

报名单位(公章)

**年月 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资质

联系地址

律所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其他说明

备注

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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