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及燃料替代改造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及燃料替代改造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及燃料替代改造项目 | 新乡市辉县市常(略)厂区内 | (略) | 河南建(略) | 项目(略)现有两条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一线**t/d、新二线**t/d),协同处置4.5万t/a水洗飞灰、6万t/a危险废物,利用现有三条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一线**t/d、新二线**t/d及六线**t/d)协同处置**万t/a替代燃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固废综合预处理车间(包括废液储罐区)、3座危险废物储存库、1个初期雨水池、1个事故水池;对水泥窑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阶梯预燃炉等入窑投加系统;其余供电、供水、排水等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不增加水泥熟料、水泥产能。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收尘器”措施处理后经各自窑尾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NH3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及水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窑正常运行期间,固废综合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储存库产生的恶臭、有机废气等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新一线和新二线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焚烧处理;水泥窑停窑时,上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无机非挥发固态危废及替代燃料输送过程各产尘点均采用“封闭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至固废综合预处理车间用于调节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粘度后,泵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孟电水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物料堆场、道路洒水或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无机非挥发固态危废输送袋收尘废滤袋及收尘灰、废包装物、废铁桶箱、旁路放风收尘灰、窑尾收尘灰等。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替代燃料输送袋收尘废滤袋及收尘灰等。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无机非挥发固态危废及替代燃料输送袋收尘废滤袋及收尘灰、废包装物均由本项目处置(入窑焚烧),窑尾收尘灰返回生料配料系统,旁路放风收尘灰掺入水泥熟料,废铁桶箱收集后送本项目危废储存库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固废综合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储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收集明沟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并对厂区重点区域及周边加强跟踪监测。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