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八块土地的公告
第一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4日**时至**年**月3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spm=a**w.(略).courtList.**.2f0d**a7I7qAux,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
1号宗地证载面积**.**平方米,扣除已变卖分割土地面积位**平方米,剩余土地面积**.**平方米。本次拍卖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略);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住用地;建筑物层高及楼层要求:每座屋型楼宇层高平均为3.**米,多层住宅楼宇层高平均为3.**米,公共设施楼宇层高平均为5米;建筑物楼层须建二层以上,最高不得超过七层(详见评估报告)。
2号宗地面积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略);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住用地;建筑物层高及楼层要求:每座屋型楼宇层高平均为3.**米,多层住宅楼宇层高平均为3.**米,公共设施楼宇层高平均为5米;建筑物楼层须建二层以上,最高不得超过七层(详见评估报告)。
3号宗地面积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宗地划分为公园绿地、商业住宅用地等两部分。公园绿地部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平方米;商业住宅部分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7平方米,建筑限高**米(详见评估报告)。
4号宗地面积为**.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宗地划分为公园绿地、商业住宅用地两部分。公园绿地部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平方米;商业住宅部分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2平方米,建筑限高**/**米(详见评估报告)。
5号宗地面积为**.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已平整。规划限制条件:宗地划分为道路用地、商业住宅用地两部分。道路用地部分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商业住宅部分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限高**/**米(详见评估报告)。
6号宗地面积为**.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宗地划分为公园绿地、商业住宅用地等两部分。公园绿地部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商业住宅部分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限高**米(详见评估报告)。
7号宗地面积为**.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宗地划分为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商业住宅用地、道路用地等四部分。公园绿地部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社会停车场部分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商业住宅部分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限高**米;道路用地部分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8号宗地面积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年。基础设施条件: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局部已平整,部分宗地现状为山体绿地。规划限制条件:宗地划分为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两部分。公园绿地部分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8平方米;社会停车场部分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2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第二条起拍价:(略)(略),增价幅度:(略)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9月**日起至**年**月3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略)-(略))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9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周口荷花支行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略)(略)**)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八块土地)的起拍价:(略)(略)。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阿里巴巴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略)-(略)监督电话:(略)-(略)
阿里巴巴技术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