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委托,(略)企业运营管理驾驶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XCYJ**-**
项目名称:企业运营管理驾驶舱
招标人:(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采购一套企业运营管理驾驶舱。采购数量:1套。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年8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略)/)(略)内网发布。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略)
3.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6家,通过6家。
2、符合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6家,通过4家。其中:(略)递交的投标文件封皮及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未按格式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符合性审查“签字盖章”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略)递交的投标文件“5.2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中序号6偏离情况为“负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符合性审查“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要求、第三章第四条“1、本章所列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4、无效投标情况:(略)(略)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均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单位名称 (全称) |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 序号1税率 | 序号2、3税率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报价得分 | 总 得分 |
第一名 |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略) | (略).** | **% | **% | 3个月内完成系统蓝图设计;**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项目上线试运行;**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 硬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商质保三年。运维质保期:3年 | **.** | **.** |
第二名 | (略) | (略).** | 6% | **% | 3个月内完成系统蓝图设计;**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项目上线试运行;**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 硬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商质保三年。运维质保期:三年 | **.** | **.** |
第三名 | (略) | (略).** | **% | **% | 3个月内完成系统蓝图设计;**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项目上线试运行;**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 硬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商质保三年。运维质保期:3年 | **.** | **.** |
第四名 | (略) | (略).** | **% | **% | 3个月内完成系统蓝图设计;**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项目上线试运行;**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 硬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商质保三年。运维质保期: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以投标文件承诺的最长期限为准) | **.** | **.** |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略)
地址:(略)B栋**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略).(略)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9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略).(略)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地址:(略)(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略).(略)
专项资格/资质:招标文件无要求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6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略)
(2)地址:(略)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4)电话:(略)-(略)
(5)电子邮箱:(略)
(6)邮编:**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略)
(2)地 址:(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5)电子邮箱:(略)
(6)邮 编:**
八、公示期:**年9月**日-**年9月**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