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9日**时至**月7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濮阳县城关镇公园一品1号楼2单元**室。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9月**日起至**月9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至**:**,下午3:**至5:**,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报名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需要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参与资格。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对上述拍卖对象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2)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等造成车辆房屋无法过户的后果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7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可由本院协助)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如有水电、物业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与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前县支行,账号:**(略)**)。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执行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略)(刘法官)
监督电话:(略)(曹局长)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略)
台前县人民法院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