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 符合标准:
1、GB/T**.1-**、GB/T**.4-**、MT**-** 、Q/HGY**-** 企业标准。
2、仪器关联 KDY**/5 矿用本安型直流电源供电,发射激光束。
3、提供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矿用本安型电池箱
(二)技术要求:
1、防爆标志:Ex ibI Mb
2、环境温度:0℃~+**℃
3、相对湿度:≤**%RH(+**℃时)
4 环境大气压:**kPa~**kPa;
5、 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甲烷)和煤尘混合物的煤矿井下环境中
6、在无明显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的环境中
7、矿用本安型激光指向仪有效射程 **m、在 **m 处光斑直径应不大于**mm、光斑飘移量应不大于 **mm。激光指向仪微调机构的横向、纵向调节范围≥1.5°。
(三)维修服务
1、防爆电气的维修,原则上应由产品制造商进行维修。如自行维修,维修方应具备维修的检查、试验条件,在征得产品制造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时必须保持原本安电路原设计状态下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得更改产品本安电路中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维修后,应进行防爆参数测量、检验并满足 GB/T**-** 中的要求,方可投入使用。产品维修后的相关责任由维修方承担。严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以外的电池。
2、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仪器保修 ** 个月,实行终生维修,调校售后服务。
3、在保修期内因产品制造原因而产生的器件损坏,免费负责更换。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是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略))注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且营业范围具有标的的生产或销售。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3)付款方式: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以买受人确认的验收单据上的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略)付款方式支付。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随货附带三证一标。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故弃标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有效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为有效报名时间(建议在6天内报名结束)。
2、交货地点:(略)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略)
技术方面联系人:(略) (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