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郾采磋商采购-**-** | ||||||
|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 ||||||
| 5、开标日期: | ||||||
| ||||||
|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略)发布了采购公告,于(略)进行了开标定标及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质疑。质疑内容1:该项目在**年9月**日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显示成交标候选人为“(略)”我公司质疑该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根据“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漯财购〔**]6号文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的为信用承诺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及该内容。质疑内容2: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主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未按相关要求公示(公示截图详见附件),(略)相关技术参数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要求,请核查。我方收到质疑后迅速开展调查,经仔细、认真查阅,发现中标单位所投货物技术参数,不满采购文件相关技术要求,质疑内容2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未能正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选择其他单位履行或选择重新招标,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性,现对本项目重新开展招投标活动,请各潜在供应商留意相关网站公告,由此给各位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 ||||||
| 地址:(略)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略) | ||||||
| 地址:(略)(郑东)中兴南路商都路建正东方中心A座**室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 |
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废标(终止)公告
中标结果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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