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东南角锦达·世纪明珠3号商业住宅楼1单元**层**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预告登记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号]。
起拍价为(略),保证金为(略),增价幅度为(略)。
执行依据:(**)豫**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安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同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9月**日起至(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及个人用品),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示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拍前七天向拍卖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4日9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安阳县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注解〔**〕**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非因竞买人原因导致拍卖撤销的,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余款全额返还,但保证金及余款支付后直至返还期间,不计利息、违约金等相关损失,仅返还竞买人已缴纳款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贷款服务热线:(略)(杨经理)
联系地址:(略)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