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河南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公告>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县曲海饮用天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青海聚能瀞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县曲海饮用天然矿泉水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托叶玛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 2025-09-25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5-09-25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略)河南县曲海饮用天然矿泉水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托叶玛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曲海饮用天然

矿泉水采矿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9时至(略)9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略)的“河南县曲海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号

(**)青**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

二、拍卖标的

(略)位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曲海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探矿权证号:C(略)(略)**

探矿权人:(略)

探矿权地址:(略)

地理位置: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托叶玛乡曲海村

矿山名称:(略)河南县曲海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矿泉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2.**方立方米/年

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年4月**日至**年2月**日

特别提示:该采矿权已过期,行政机关表示该采矿权可延期

拍卖标的评估价值为(略)(价值时点为**年4月**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年4月**日至**年4月**日)

以上信息来源于青海(略)出具的青金石评报(**)第**号天然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买受人资质是否存在限制性政策不详,权利人过户限制条件不详,竞买人应自行前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机关查询相关政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本次拍卖信息已送达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至少于开拍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需自行承担未获得相关监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无法取得过户资格的风险,与本院无涉。竞买人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风险。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所得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交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标的物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地点:(略),咨询及预约看样电话:(略)-(略)(略)(仁法官)。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着案外人异议申请。

七、预缴保证金的说明

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预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成交后事宜

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日内领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细请咨询法院:

付款方式: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同仁县支行,开户账号:**(略)**,联行号:(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尾款支付方式

尾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5日内(含成交当天)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司法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可能会遇到支付额度不足或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查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c**be4JxB0QC&wh_ttid=pc

十一、竞价成功确认说明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说明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理解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略)/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略)(仁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6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