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废标公告
河(略)受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废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3、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略).(略)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 采购货物内容 | 采购控制价(元) |
第一标段 | 雾炮类车辆采购 | (略) |
第二标段 | 洒水清扫类车辆采购 | (略) |
第三标段 | 除雪类车辆采购 | (略) |
第四标段 | 工程机械类车辆采购 | (略) |
第五标段 | 环卫应急车辆类车辆采购 | (略) |
第六标段 | 养护车采购 | (略) |
第七标段 | 公厕采购及安装、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安装、环卫应急物资采购及安装 | (略) |
第八标段 | 智能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及安装(智能垃圾分类驿站、垃圾分类投放亭) | (略) |
第九标段 | 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 (略).** |
第十标段 |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无人机机场及配套设备、大型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 (略) |
第十一标段 | 垃圾站新风喷淋除臭系统采购及安装 | (略) |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委员会名单:石爱勤、孟祥东、张永华、王秀华、荆媛艳、李莉(采购人代表)、张育斌(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本项目第一至第十一标段终止原因:根据招标文件第 ** 页 1.6.1 实质性偏差要求:偏差范围:商务部分不允许负偏离,技术部分允许正负偏离条款,其中招标文件 ** 页 2.2.2 商务部分明确包括:类似业绩、认证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节能清单产品、环保清单产品五项内容,这五项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必须是满分 ** 分,但是这五项内容每个投标人不可能都是满分,所以"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这项条款设置的不合理,招标文件条(略)所澄清的商务部分所包含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的内容不符,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此项目评审终止。
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见:招标文件第 ** 页"商务部分不允许负偏离"这句话的含义与招标文件第 ** 页的评标办法的内容不能混为 一谈。第 ** 页的类似业绩、认证体系等客观因素评分,作为评审专家应该能够判断出其评审内容是正确有效的。而第 ** 页"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故不能做为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在没有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现异议,评审专家应该按照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进行评审。不能做为废标处理。本项目的废标结果严重影响我们招标人采购任务,使我们的招标工作严重滞后。为此,我们不同意本项目的废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河(略)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河(略)
(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c5ba**c-f**-4ef0-9a3e-d**bb**a7&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