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驻马店市驿城区**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1标段)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1标段);
2. 工程地点:(略) ;
3. 工程规模:驿城区四中家属院等**个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排水管道、通信管道、道路工程、院内照明路灯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
4. 工程总投资额约:(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抒权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拾壹万零伍拾玖元伍角(¥ (略))
包括:
1. 监理酬金:**.**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总工期**日历天,自**年9月**日始,至**年3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由于该项目具有特殊性,监理人需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9月**日。
2. 订立地点:(略)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略)(盖章)
住所: 住所: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略)驻马店行政区分理处
账号:账号:**
电话:(略):(略)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