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空气站点运维项目
废标公告
(略)受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的委托,就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空气站点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空气站点运维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3、项目编号:商财采磋-**-**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委员会名单:李林锋、李圳、杨健(采购人代表)
四、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成交供应商:(略)
成 交 价:(略)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元整
注册地址:(略)
现变更为:本项目结果变更为废标。
五、变更原因:
本项目于**年9月**日发布结果变更公告,结果变更公告发布后商丘市财政局收到有关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空气站点运维项目的举报,举报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商丘市财政局收到举报后,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在发布结果公告和结果变更公告的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组织招标。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废标,择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异议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 : 杨先生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郑东)金水东路**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商丘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略)
(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c**b**ef-9eca-**e4-af**-**d**d4d0f&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