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ZL(略)** |
|---|---|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魏紫学校体育中心三年租赁权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洛阳市魏紫学校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老城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 2.租金支付要求:根据先付后用、按全年缴纳的原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房租,剩余租金应在对应到期日前**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下一年租金 ; 3.租金调整方式:无; 4.出租资产使用用途要求:(1)该公共体育场馆应以体育为主,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日常健身提供方便(每天免费时段不低于6小时); (2)承租方租用该场馆的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应符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场馆以低收费为主; (3)承租方完成洛阳市老城区魏紫学校交办的经双方商定的赛事举办计划,为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保障,每年不少于6场赛事; (4)承租方应为日常全民健身、体育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等提供场地或人员或技术服务保障; (5)场馆内体育设施设备,空调、照明等需承租方进行投入并做日常维护; (6)承租方组建专业项目团队负责场馆日常运营,并将运营团队成员向洛阳市老城区魏紫学校备案。 (7)承租方负责加强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用,按洛阳市老城区魏紫学校要求定期向洛阳市老城区魏紫学校提供全面的运营管理数据; (8)承租方应将场馆作为固定场所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定期举办公益性质体育培训活动。 5.意向承租方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资产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资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资产或拒付租金; 6.出租房屋未办理房产证,部分特殊行业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的可能,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承租)权时: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交易程序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经审核通过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并与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一起参与交易活动并进行报价或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