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乐采购招标-**-9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日
四、评审日期:(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E(略)**D0(略)** | 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技术参数” | (略)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金龙路**号、(略) | (略)元 |
合计金额 | (略)元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李武平(组长)、尚亚军、李普红、胡艳丽、王子牧(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包段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金额:(略)
九、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略):南乐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