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8日**时至**年**月9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阳市殷都区丹枫名居小区2号楼1单元**层**号房产一套
起拍价为(略),保证金为(略),竞价幅度为(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到安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起至**年**月7日(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及个人用品),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瑕疵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若以本院提供的拍品介绍或询价、评估报告与实际拍品不一致为由悔拍的,不予支持。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等单位咨询并协商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9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安阳县支行,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注解〔**〕**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贷款服务热线:(略)(杨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略)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