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虞城县**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
废标公告
(略)受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就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虞城县**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废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虞城县**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治理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3、项目编号:虞财采竞-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控制价:(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略)
2、谈判地点:(略)
3、谈判小组名单:李卫丽、武贝贝、赵钦(业主代表)
四、废标原因
公告发布后,(略)于 ** 年 9月 ** (略)提交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
(略)因具有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书未上传主体信息库被判定谈判无效,该判定存在适用依据错误、违反地方专项规范、程序不当三重问题,直接导致合格供应商被排除,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合规性与竞争性。
并于 (略)9 时0分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
答复结论为:
1 、判定质疑成立,(略)谈判无效的判定结果。
2 、因为该项目属于竞争性谈判,成交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是二次谈判报价结果已经公示,如果重启评审环节继续进行该项目的评审,违背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合规性与竞争性。因此建议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申请结果变更。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虞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A座**A**
监督单位:虞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
地 址:(略)
(略)
(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a5aa-**b5-4d**-8bae-9bc5e4a**&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