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A**-DLJC-C**-B**(招标文件编号:HA**-DLJC-C**-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鹤壁市淇滨区豫福卓越食品超市
供应商地址:(略)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鹤壁市淇滨区豫福卓越食品超市 |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食材的配送服务。本项目以食材实际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全年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年度预算。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购有效期3年,按照一次采购三年沿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方式实施采购,上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前期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根据相关政策与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保持不变)。 |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各类食材,确保配送的食材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采购有效期3年,按照一次采购三年沿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方式实施采购,上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前期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根据相关政策与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中标价格(价格折扣率)保持不变)。 | 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食材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军丽、栗朝霞、吕志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 号)有关规定的**%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