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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滨河南路88号1号楼1单元117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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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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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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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滨河南路**号1号楼1单元**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滨河南路**号1号楼1单元**室不动产的公告(二拍)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滨河南路**号1号楼1单元**室,房屋面积:**.**平方米 ,所在楼层:**,总楼层:**,朝向:南北,产权证号:宁字第**号,规划用途:住宅。(因被执行人原因,未能进入标的物内现场勘查,租赁情况不详,标的内情况以实际为准。)

注意事项;估价对象价值为房屋所有权及其合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及装修价值,不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益。

房屋内所有家具、家用电器、可移动、可拆卸的家具或其他设施设备及所有可移动物品,个人生活用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如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无法办理验收、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且税务部门无法收取税费的,本院不负责解决税费问题,事后涉及税费问题需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办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如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拍卖成交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建筑物按现状进行处置并在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拍卖人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须自行至开发商、房产登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调。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标的物状态确认时间为评估节点时间,买受人应当自行实地勘察标的物是否发生其他变化,标的物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拍辅机构。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起至(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并自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凭证到本院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垫付,不计入抵债金额。交易环节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自行前往税务征收机关咨询并缴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案件处置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风险。如拍卖成交后需法院腾退清场的,存在腾退清场交付时间较长、买受人需垫付搬迁费用、产生的仓储费、保管费、司法辅助费用以及提供一定期限的仓储地点作为存放清出物品的风险。在腾退过程中不得恶意损毁不可移动物品及装修,否则需恢复原貌或承担第三人恢复原貌所产生的费用。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开户账号:**(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c**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略)/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李法官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略) 张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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